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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山國小數位學習載具借用機制與保管辦法(111年10月)

資訊教育 / 2023-03-23 / 點閱數: 269

立山國小數位學習載具借用機制與保管辦法

111年10月05日校務會議通過

壹、依據:花蓮縣校園數位學習載具管理與借用機制注意事項(11109月修訂)、1110919日府教課字第1110188367號函。

貳、目的:落實數位學習以及科技輔助學生自主學習之推動,配合教育政策於課堂應用數位學習資源進行學習,鼓勵使用數位學習載具進行教學輔助,以提升學生各領域學習成效及培養自主學習能力。

參、載具配置、借用與保管:

 一、本辦法所稱數位學習載具(以下簡稱載具)係指本校所擁有,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之可攜式行動載具,包括手機、筆記型電腦、平板電腦等。

 二、本校載具於數量充足時,得於各班教室配置等同該班學生人數的載具,供該班學生借用,並以學生個人專用為原則。學年度結束時,原配置於該班之載具隨該班移至下一年級教室或畢業繳回。每班另外配置一部載具,供各科任課教師教學時借用,多餘載具則集中保管於電腦教室。

 三、本校載具於數量不足時,優先配置於較高年級供其借用,並保留一部分供未配置載具的班級借用。

 四、如遇停課或因應教師教學,需讓學生將載具攜出校園時,需具填借用單向學校借用。未配置載具的學生,得向資訊業務承辦人借用載具。

 五、如載具因故意或過失導致非正常使用之損壞,由行為人負賠償責任。

 六、配置於班級之載具由該班導師管理,並由資訊業務承辦人提供維護、諮詢等服務;未配置於班級之載具由資訊業務承辦人管理。

 七、載具於未借用時,應放置於各充電車內上鎖保管。

肆、附則:

 一、本辦法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、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處理。

 二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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