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請攜帶國民身分證(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如駕照、護照及健保IC卡)及符合報名資格及條件之證件正本,並繳交影本1份,以A4大小影印,正本驗畢當場歸還;證件正本不齊或未持證件正本,僅持證件影印本者概不受理。
3.應繳交事項(請依序排列):
(1)報名表(自行黏貼3個月內正面脫帽照片)、
(2)國民身分證及中餐烹調-葷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影本黏貼於報名表內)
(3)切結書或委託書。
四、甄選日期:111年10月13日(星期四)下午1時30分起至甄選結束。
五、餘詳情請參簡章。